联系我们
400-8768208时间: 2024-04-08 11:40:27 | 作者: 乒乓球台
原告艾力木夏·艾力诉被告张广华产业危害补偿胶葛一案,本院2015年6月24日受理后,向被告张广华送达了民事申述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2015年7月21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力木夏·艾力,被告张广华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被告张广华2014年9月13日,在大石头村装饰警务室过程中,铁架子坠落到我的台球案子上面,砸坏了我的台球案子,我几回要求被告张广华修补好我的台球案子,他一直没修,我报警,派出所也劝了好几回,他一直没有修,然后我去法院申述。恳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张广华把我的台球案子修好。2、台球案子一天收入100-200元,我只要求补偿六个月的丢失,每个月2800元,一共16800元。3、申述费用和别的的费用由被告承当。
被告张广华答辩称:我和他没有必定的联络,我是给公安局干活的,公安局担任整理场所,和我没有必定的联络,应该由公安局来找我,不是他。铁架子他自己清楚是什么架子,这铁架子是不是咱们的,本来在那里放的,我搬哪里去了,他有没有看见是我搬得。他说到一天挣100元(台球费),我也打了台球,一盘2元,一个小时大约4元,我咨询了伊吾商场开台球老板,伊吾商场一天才50元,在大石头村,那儿都是白叟,不可能挣这么多,他那里是露天的案子,没有遮挡,下雨天和刮风气候不可能有人打台球,案子修好了,公安局让我修的,公安局能够证明。
经审理查明,张广华担任伊吾县吐葫芦乡大石头村警务室的装饰作业, 2014年9月13日张广华在移动宣扬栏外框时不小心砸在艾力木夏·艾力摆在室外的台球桌面上,形成台面细微受损。经大石头村警务室作业人员组织协调,张广华给艾力木夏·艾力替换了桌布,艾力木夏·艾力对台球桌面不满意,要求张广华修补台球桌面,补偿运营丢失,遭到张广华回绝,引发诉讼。
经实地检查,艾力木夏·艾力的台球桌是小型台球桌。于2014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购买。外观较新。
以上现实有两边当事人庭审中的陈说和原告提交的伊吾县吐葫芦乡白石头村警务室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张广华形成原告艾力木夏·艾力台球桌面受损的现实两边均无贰言,本院予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形成不动产或许动产毁损的,权利人能恳求修补、重作、替换或许恢复原状。”。被告张广华对原告艾力木夏·艾力的台球桌布现已替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结果”之规则,原告艾力木夏·艾力旧台球桌受损状况要求进行修补的诉讼恳求不明,没有相应的根据证明;原告艾力木夏??艾力要求被告张广华补偿六个月的丢失16800元,没有根据证明,被告不予认可。考虑到两边对争议现实无贰言,原告台球桌运营环境等实在的状况,本院根据原告建议6个月运营丢失,酌情确定每月300元。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一、被告张广华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原告艾力木夏·艾力1800元运营丢失。
如未按本判定书指定的期间实行金钱给付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则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案子受理费475元(原告艾力木夏·艾力已预交),折半收取237.5元,原告艾力木夏·艾力担负200元,被告张广华担负37.5元,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迳付原告艾力木夏·艾力。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一、本裁判文书库发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阅,并根据法令与审判揭露的准则予以揭露。若有关当事人对有关信息内容有贰言的,可向发布法院书面请求更正或许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供给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阅,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合法运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别人形成危害的,由不合法运用人承当法令职责。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不合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树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树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含悉数和部分镜像),不得复制或传达本裁判文书库信息。